原料办理编制认证规定
目录
1.实用规模
2.对认证机构的根基请求
3.对认证稽核人员的根基请求
4.首次认证程序
5.监视稽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止息或取消认证文凭
8.认证文凭请求
9.与其余办理编制的连合稽核
10.受理更改认证文凭
11.受理机关的申述
12.认证纪录的办理
13.其余
附录A原料办理编制认证稽核光阴请求
1实用规模
1.1本规定用于典范根据GB/T/ISO《原料办理编制请求》规定在华夏境内开展的原料办理编制认证行动。
1.2本规定根据认证认同相干公法规矩,连合相干手艺规定,对证量办理编制认阐明施经过做出详细规定,明白认证机构对认证经过的办理责任,保证原料办理编制认证行动的典范灵验。
1.3本规定是认证机构在原料办理编制认证行动中的根基请求,相干机构在该项认证行动中理应遵照本规定。
2对认证机构的根基请求
2.1得到国度认监委允许、得到从事原料办理编制认证的天性。
2.2认证技能、内部办理和做事编制合适GB/T/ISO/IEC-1《及格评定办理编制稽核认证机构请求》。
2.3建设内部限制、监视和责任机制,终了培训(包罗相干增值效劳)、稽核和做出认证决意等做事关节互相隔开,合适认证平正性请求。
2.4勉励认证机构经过国度认监委断定的认同机构的认同,解释其认证技能、内部办理和做事编制合适GB/T/ISO/IEC-1《及格评定办理编制稽核认证机构请求》。
2.5不得将请求认证的机关(下列简称请求机关)是不是得到认证与参加认证稽核的稽核员及其余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稽核人员的根基请求
3.1认证稽核员理应得到国度认监委断定的认证人员挂号机构颁布的原料办理编制稽核员挂号资历。
3.2认证人员理应遵照与从业相干的公法规矩,对认证稽核行动及相干认证稽核纪录和认证稽核汇报的确实性担负响应的公法责任。
4首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请求
4.1.1认证机构应向请求机关最少公然下列音信:
(1)可开展认证营业的规模,以及得到认同的境况。
(2)本规定的完全体例。
(3)认证文凭形式。
(4)对认证经过的申投诉规定。
4.1.2认证机构理应请求请求机关最少提交下列质料:
(1)认证请求书,请求书应包罗请求认证的临盆、筹划或效劳行动规模及行动境况的注明。
(2)公法名望的解释文献的复印件。若原料办理编制笼罩多局面行动,应附每个局面的公法名望解释文献的复印件(适历时)。
(3)原料办理编制笼罩的行动所触及公法规矩请求的行政答允解释、天性文凭、强迫性认证文凭等的复印件。
(4)原料办理编制成文音信(适历时)。
4.1.3认证机构应对请求机关提交的请求质料施行评审,遵循请求认证的行动规模及局面、职工人数、终了稽核所需光阴和其余影响认证行动的要素,归纳断定是不是有技能受理认证请求。
对被执法囚系部门责令倒闭整理或在世界企业信誉音信公示系统中被加入“严峻守法企业名单”的请求机关,认证机构不该受理其认证请求。
4.1.4对合适4.1.2、4.1.3请求的,认证机构可决意受理认证请求;对不合适上述请求的,认证机构应报告请求机关增加和圆满,或许不受理认证请求。
4.1.5签署认证契约
在实际认证稽核前,认证机构应与请求机关订立具备公法效劳的书面认证契约,契约应最少包罗下列体例:
(1)请求机关得到认证后接续灵验运转原料办理编制的许诺。
(2)请求机关对遵照认证认同相干公法规矩,贴补认证囚系部门的监视搜检,对相干事件的问询和探望照实供给相干材料和音信的许诺。
(3)请求机关许诺得到认证后产生下列境况时,应准时向认证机构传达:
①客户及相干方有远大投诉。
②临盆、贩卖的产物或供给的效劳被原料或墟市囚系部门认定不及格。
③产临盆物和效劳的原料平安事件。
④相干境况产生变动,包罗:公法名望、临盆筹划情景、机关状况或通盘权变动;得到的行政答允资历、强迫性认证或其余天性文凭变动;法定代表人、最高办理者变动;临盆筹划或效劳的做事局面变动;原料办理编制笼罩的行动规模变动;原料办理编制和重大经过的远大变动等。
⑤浮现影响原料办理编制运转的其余重大境况。
(4)请求机关许诺得到认证后无误行使认证文凭、认证标识和相干音信,不欺诈原料办理编制认证文凭和相干文字、标记误导民众觉得其产物或效劳经过认证。
(5)拟认证的原料办理编制笼罩的临盆或效劳的行动规模。
(6)在认证稽核实际经过及认证文凭灵验期内,认证机议和请求机关各自理应担负的责任、权力和责任。
(7)认证效劳的花费、付费方法及守约条目。
4.2稽核筹谋
4.2.1稽核光阴
4.2.1.1为保证认证稽核的完全灵验,认证机构应以附录A所规定的稽核光阴为根基,遵循请求机关原料办理编制笼罩的行动规模、个性、手艺繁杂水平、原料平安危害水平、认证要乞降编制笼罩规模内的灵验人数等境况,核算并制订终了稽核做事须要的光阴。在非常境况下,也许缩小稽核光阴,但缩小的光阴不得高出附录A所规定的稽核光阴的30%。
4.2.1.2一切稽核光阴中,现场稽核光阴不该少于总稽核光阴的80%。
4.2.2稽核组
4.2.2.1认证机构理应遵循原料办理编制笼罩的行动的专科手艺畛域抉择完备相干技能的稽核员构成稽核组,须要时也许抉择手艺行家参加稽核组。稽核组中的稽核员担负稽核职司和责任。
4.2.2.2手艺行家重要负责提招认证稽核的手艺扶助,不做为稽核员实际稽核,不计入稽核光阴,其在稽核经过中的行动由稽核组中的稽核员担负责任。
4.2.2.3稽核组也许有试验稽核员,其要在稽核员的指点下参加稽核,不计入稽核光阴,不但独出具纪录等稽核文献,其在稽核经过中的行动由稽核组中的稽核员担负责任。
4.2.3稽核设计
4.2.3.1认证机构应为屡屡稽核协议书面的稽核设计(第一阶段稽核不请求正式的稽核设计)。稽核设计最少包罗下列体例:稽核方针,审允许则,稽核规模,现场稽核的日期和局面,现场稽核接续光阴,稽核构成员(此中:稽核员应表明认证人员挂号号;手艺行家应表明专科代码、做事单元及专科手艺职称)。
4.2.3.2假如原料办理编制笼罩规模包罗在多个局面施行类似或相近的行动,且这些局面都处于请求机关受权和节制下,认证机构也许在稽核中对这些局面施行抽样,但应遵循相干要务实际抽样以保证对所抽模范施行的察看对证量办理编制包罗的通盘局面具备代表性。假如不同局面的行动存在显然差别、或不同局面间存在也许对证量办理有显著影响的地区性要素,则不能采纳抽样稽核的办法,理应逐个到各现场施行稽核。
4.2.3.3为使现场稽核行动也许探望到产物临盆或效劳行动境况,现场稽核应安顿在认证规模笼罩的产物临盆或效劳行动寻常运转时施行。
4.2.3.4在稽核行动着手前,稽核组应将稽核设计交请求机关确认,遇非常境况一时变动设计时,应准时将变动境况报告请求机关,并商议一致。
4.3实际稽核
4.3.1稽核组理应依照稽核设计的安顿终了稽核做事。除不成猜测的非常境况外,稽核经过中不得退换稽核设计断定的稽核员。
4.3.2稽核组理应会同请求机关依照程序依次召起头、末次会议,请求机关的最高办理者及与原料办理编制相干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员理当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应签到,稽核组理应保存首、末次会议签到表。请求机关请求时,稽核构成员应向请求机关出示身份解释文献。
4.3.3稽核经过及关节
4.3.3.1首次认证稽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际稽核。
4.3.3.2第一阶段稽核应最少笼罩下列体例:
(1)连合现场境况,确认请求机关实践境况与原料办理编制成文音信描写的一致性,非常是编制成文音信中描写的产物和效劳、部门配置和职司与权力、临盆或效劳经过等是不是与请求机关的实践境况相一致。
(2)连合现场境况,稽核请求机关明白和实际GB/T/ISO规定请求的境况,评估原料办理编制运转经过中是不是实际了内部稽核与办理评审,确认原料办理编制是不是已运转而且高出3个月。
(3)确认请求机关建设的原料办理编制笼罩的行动体例和规模、编制笼罩规模内灵验人数、经过和局面,遵照实用的公法规矩及强迫性规定的境况。
(4)连合原料办理编制笼罩产物和效劳的特色鉴识对证量目方向终了具备重大影响的关键点,并连合其余要素,科学断定重大稽核点。
(5)与请求机关商议断定第二阶段稽核安顿。对证量办理编制成文音信不合适现场实践、相干编制运转尚未高出3个月或许无奈解释高出3个月的,以及其余不完备二阶段稽核前提的,不该实际二阶段稽核。
4.3.3.3鄙人列境况,第一阶段稽核也许不在请求机关现场施行,但应纪录未在现场施行的出处:
(1)请求机关已获本认证机构颁布的其余灵验认证文凭,认证机构已对请求机关原料办理编制有充裕熟悉。
(2)认证机构有充裕的原因解释请求机关的临盆筹划或效劳的手艺特点显然、经过简明,经过对其提交文献和质料的察看也许到达第一阶段稽核的方针和请求。
(3)请求机关获患了其余经认同机构认同的认证机构颁布的灵验的原料办理编制认证文凭,经过对其文献和质料的察看也许到达第一阶段稽核的方针和请求。
除以上境况除外,第一阶段稽核应在受稽核方的临盆筹划或效劳现场施行。
4.3.3.4稽核组应将第一阶段稽核境况造成书面文献示知请求机关。对在第二阶段稽核中也许被断定为不合适项的重大关键点,要准时暗示请求机关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