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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2年苏州高新区专精特新中小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目标要求,现组织开展年苏州高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中关于中小型企业标准的规定,在苏州高新区登记注册且税务登记在苏州高新区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条件

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质量效益高,年营收万及以上或利润总额万元以上(含万元),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且近三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不低于3%;

2、市场份额全国领先,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20位或进入国内外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3、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2项有效期内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4、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2年及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

5、企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失信记录,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不属于高新区资源集约利用评级为D类的企业,近二年无环境违法记录;

6、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7、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产品,以及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和产品,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的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每个项目一份,按照申报材料内容的主次和关联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封面绿色),并于年3月3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经发部门初审。

2、各板块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资料,于4月6日前汇总后送至区经发委企服处。

四、申报材料

1、目录(包含页码);

2、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3、年度苏州高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及汇总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5、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证明;若无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6、获得发明专利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近三年获得的资信等级、知识产权、质量认证、环境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专业化水平、精细化管控能力、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水平、新颖化及创新能力等情况介绍;

8、国内知名权威机构(权威媒体、大型咨询机构)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提供的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情况的证明,或者由国内外龙头企业(“世界强”、“中国企业强”、“中国民营企业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强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供应商资质证明、供销合同、往来财务凭证等);

9、苏州高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报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苏州高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已获评苏州高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优先推荐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对于已认定为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各级各类“专精特新”荣誉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再申请本次高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被评为高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则需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千企升级申报”(填报时间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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