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请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业创新帮扶、人才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号)工作要求,本年度优先支持拥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技术支撑、系统性工业设计服务的机构;优先支持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和解决方案,帮助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打造赋能应用场景的机构;优先支持提供跨境撮合、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的服务机构。
二、认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年9月1日修订)》
(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号)
(三)《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3号)
三、认定条件
(一)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万元,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万元。
2.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5%以上。
(二)示范平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综合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财税、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国际化交流合作等公共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微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信息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和开放的在线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服务企业数量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0次以上,结合政府扶持政策,每年开展政策宣讲3次以上。
2.技术支撑服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制造业升级、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提供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的人员、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10次以上。其中,工业设计服务申报单位,近两年需至少获得过一次国际性工业设计大奖,或至少有一位高级工业设计师;检验检测服务申报单位,需具有经认证的检验检测资质或资格。
3.信息化应用服务。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运营支撑,为中小微企业实现信息化提供咨询、系统应用、信息维护与升级等信息应用服务。
服务效果良好,在线客户累计家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80%;有可靠性高、高速接入的光纤线路及足够的网络带宽,网络联通率在99.9%以上;系统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能提供7x24小时全天候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有随时对客户应用的系统进行流量及性能监控的能力,保证客户应用的效果。
4.创业创新帮扶服务。为创业者、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投融资顾问等创业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战略、人力资源、流程改造、营销与商业模式创新、创新管理等创新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辅导综合服务能力。建有创业创新项目库、创业创新指南、创业创新服务热线,或建有创业创新服务信息平台;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服务流程,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或创业者家(人)以上且成效显著,年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帮扶活动(专项服务案例)8次以上。
5.人才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投融资、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创新等领域培训服务。
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0人次以上,在实施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过程中成效突出者优先。提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需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
6.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融资撮合、融资担保等服务。
具备功能完善的投融资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发布系统,具有开放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持有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元,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30亿元以上。
四、申请认定材料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宜披露财务数据的,请提交情况说明);
(四)企业人员社保清单(社保局自助打印)及主要服务人员简介(包括学历、职称等);
(五)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凭证等;租赁凭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复印件);
(六)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证明(合作协议);
(七)开展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
(八)开展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九)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功能类型条件的材料;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