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点全在这里中国如何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

导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要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共51条具体举措,涉及基础制度、要素市场、市场开放等多个方面。

文/《清华金融评论》高级编辑王晔君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行动方案》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实施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官方标志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加速器”。过去几年里,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完成修改工作,民法典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第14位,为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在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排名第31位;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发布的《年中国商业环境调查》报告显示,58%的美国企业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改善。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温州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发展环境建设的“催化剂”和“加速器”。近几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可谓是厚积薄发:立法日趋完备、修法不断完善,执法与时俱进,普法深入人心。

专家认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我国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承诺的客观需要,更是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行动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开展综合评估。

据悉,从年12月份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三年落地实施,已经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

经过三轮修订,年版清单与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项缩减至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高达62%。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曾表示,负面清单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重点就是突出“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近三年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持续清理和规范违规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可以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都在不断增强。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祝宝良在《清华金融评论》年12月刊撰文指出,面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产品市场效率。促进政务服务从重审批向重监管、重服务、依法行政转变,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制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进行审批流程简化、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业务联动,并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在各部门之间有效流通和使用,变“群众跑”为“网络跑”。国家要率先在一些城市群、城市圈打破行政壁垒,先行先试,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12年来,已经逐步在多个领域行业开展反垄断执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期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显示,年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并分类型披露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等四类案件执法数据。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时建中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反垄断执法工作,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经营者,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取得了非常积极的效果:第一,恢复了被垄断行为破坏的竞争秩序,并且达到了查办一个案子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第二,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第三,推动了创新的繁荣,现行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为创新留出足够的法律空间。此外,通过大量的反垄断执法,一些行业建立了应有的反垄断合规意识,竞争文化不断优质化。

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调查成为社会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hbyx/3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