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检察理论研究所)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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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年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15个岗位、计划招聘16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下称《岗位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各直属事业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地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