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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因投标购买伪造三体系及售后服务认证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果果小编了解到,一公司为招投标需要购买四张认证证书构成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行为,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

重庆某公司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使用的四张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Q)、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E)、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证书号:QCC*****-21)涉嫌伪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案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法定代表人及证人进行询问,提取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清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认证证书,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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