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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发布20XX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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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关于CNAS-RL0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文件修订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证果果小编对相关内容做了整理,供大家查阅。

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更好地适应认可工作发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对CNAS-RL0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和人员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年11月23日前反馈至CNAS。

CNAS-RL03:20XX《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本规则为第五次修订,主要变化为:

---将6.2条款修改为“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向CNAS提出正式认可申请或扩项评审申请时缴纳申请费,申请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将6.5条款修改为“CNAS秘书处将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中通知或以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告机构缴纳费用。”。

本规则取代CNAS-RL03:(第四次修订)。

CNAS-RL03:20XX《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修订说明

针对RL03做如下修改:

1、文件名称由“CNAS-RL0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修改为“CNAS-RL03:20XX《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删除前言中“---评审费调整为……元×人·日数。”;

3、将前言中“本规则为第四次修订”修改为“本规则为第五次修订”;

4、将“本规则取代CNAS-RL03:(第三次修订)。”修改为“本规则取代CNAS-RL03:(第四次修订)。”;

5、将6.2条款修改为“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向CNAS提出正式认可申请或扩项评审申请时缴纳申请费,申请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6、将6.5条款修改为“CNAS秘书处将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中通知或以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告机构缴纳费用。”。

建议于《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L03)修订完成后发布新版文件,新版文件发布即实施,上一版文件自新版文件实施起失效。

认可规范文件(CNAS-RL03:与CNAS-RL03:20XX)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填表说明:

(1)请用下划线标注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不同之处;

(2)请于备注中注明“新增”、“删减”或“内容变更”。

文件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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