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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审计师评审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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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平台为“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报送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申报高级审计师须通过全国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学历与资历条件:

  高级审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能力条件:

  (一)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

  (二)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三)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四)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等。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经历条件:

  工作经历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5个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或主审。

  (二)主持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市(地)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或县(区)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以上。

  (三)担任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的组长或主审2次,或担任市(地)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的组长或主审3次,或担任县(区)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的组长或主审4次。

  (四)主持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或由市(地)级人民政府或省审计厅下达的上述课题2项,并经验收结题。

  (五)主持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审计业务、审计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办法2个,并正式印发实施。

  (六)在县(区)级以上审计专业培训班或应聘在成人教育财经类专业培训班上编撰2门审计专业课教材,累计讲授学时以上。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在担任组长或主审的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市(地)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二)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2项以上被省委、省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审计厅或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地)级党委、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审计或审计调查中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重大经济犯罪线索1次以上,且其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或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2次以上,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内部审计人员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审计项目工作期间,有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他单位正式采用。

  (五)在社会中介组织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3项以上。

  (六)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县(区)级以上行业或1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七)主持或承担(前3位)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省内具有较高水平。

  (八)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大数据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新兴审计领域,有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决定予以推广。

  (九)审计业务审理复核、审计工作管理、审计成果利用、审计专业培训成效显著,做法、经验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高水平。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四)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粘贴在评审表相应位置)。

  (五)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参评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六)连续学历学位证书;对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对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七)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现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八)《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九)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含: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成果业绩以及单位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

  (十)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号)要求,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一)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二)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6),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三)评审标准规定的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的有效证明;任现职以来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原件,包括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原件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无效。报送材料要求规范、齐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申报人员需将个人信息确认表、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资格证书、事业单位聘任证书、合同(含工资兑现表)及同级改职、流动人员表等材料单独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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