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作业作为一项重要工艺
在现代化工业生产和生活中被广泛应用
但是如果焊接操作人员
在操作过程中忽视安全防护工作
或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就会埋下火灾隐患
一组动图告诉你
无证上岗、违规电焊有多可怕
年6月9日,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工地内工人无证违规电焊作业,引燃内部的泡沫保温材料,事故造成4人死亡。
年6月10日,广西钦州一工地电焊熔渣滴落在泡沫板上迅速燃烧,一发不可收拾。
年3月20日,浙江慈溪,两名男子进行电焊作业时忽然起火,不到10秒大火吞噬整个仓库。
年1月11日,浙江金华一皮具厂,工人进行切割作业的火花引燃聚氨酯泡沫板,平方米厂房过火。
年8月8日,福建晋江一厂房,工人在四层电梯井口违规焊割,溅落的焊渣引燃海绵堆垛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
今年4月底以来,应急管理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消防救援联合执法小分队,赴多地针对电气焊动火作业、外包外租安全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出口开展专项暗查暗访,其中,共发现电气焊动火作业类问题隐患80余条,主要表现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购买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件超期未复审等。
此外,检查还发现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取证报名渠道、证件查询和真伪辨别方式、要定期复审和如何复审、证件使用范围、考试方式及考试机构,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证件后果等不够了解。
如何考试培训、办证取证、复审换证、查询证书、辨别真伪……
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32个常见问题
答案都在这里
01
法律篇
Q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A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中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Q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A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Q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A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Q
四、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A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02
考核篇
Q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A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Q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跨省通办”吗?
A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实现取证、复审和换证,不受区域限制。依法依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用和互认。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