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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市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现就年度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次数和人员范围

1、全年认证一次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

2、全年认证两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和相关规定

1、全年认证一次的人员请务必于5月底之前完成年度自助认证。

2、全年认证两次认证的人员请务必分别于4月底、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两次自助认证。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于每个待遇领取人来说,距离上次自助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其待遇,待核实情况后再依规做相应处理。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易人社APP、沧州人社APP进行刷脸自助认证。认证操作指南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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