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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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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儿童发展规划

(-年)

序言

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战略任务。儿童事业发展关乎儿童幸福、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振兴。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把儿童事业发展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儿童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最先受益者和最大受益者。在“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实施《渭南市儿童发展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坚持不懈地为全市儿童谋福祉、谋发展,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截至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年的7.45‰和8.59‰下降至1.78‰和3.16‰。二是教育发展成就巨大,学前3年毛入园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均为98.8%。三是社会福利水平大幅提升,建立和完善了儿童医保制度,建立了孤儿与感染艾滋病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和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四是合法权益得到了合法维护,开展儿童合法权益维护行动,净化儿童成长社会文化环境。

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十年来,全市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儿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到有力维护;儿童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学前教育得到突破性发展,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儿童教育均得到显著发展;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大幅提升,困境儿童得到有力保障,儿童福利由补贴型向福利型普惠型转变;儿童生活发展的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儿童的法制教育得到增强。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儿童发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良好。通过实施《规划》,推进整个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业绩,但《规划》实施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儿童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社会政策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儿童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儿童的发展诉求;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社会福利、儿童发展环境、儿童法律保护还需要再统筹协调,再强力推动。

未来十年是渭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文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治理效能得到大幅提升的奋进十年,全市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奋力谱写渭南追赶超越新篇章。未来十年也是渭南市儿童事业发展极其重要的十年,我们要站在时代发展的交汇点上,科学谋划好儿童事业的发展,让全市儿童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年)》《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出《渭南市儿童发展规划(-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要求,在渭南追赶超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历史征程中,深入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不断加强和完善儿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儿童事业发展的政策,努力促进儿童的健康和全面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为全体儿童谋福祉。站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战略高度,定位和统筹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着力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做好儿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和网络保护等,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3.坚持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4.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原则。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和满足儿童的发展诉求,在儿童发展中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确保所有儿童和每个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发展,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5.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坚持无歧视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6.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相协调,完善实施《规划》和儿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儿童发展政策保障体系,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呵护儿童生命,确保儿童人身安全;促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普惠优越的儿童福利体系;落实儿童的家庭监护和家庭养育,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事务和家庭事务;优化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创建儿童友好型、支持型社会环境;依法维护儿童基本权益,提高儿童法制素养。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降低儿童死亡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4.0‰和5.0‰,逐步缩小城乡、群体差距。

4.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7.提高疫苗接种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8.提高儿童营养水平。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提高儿童眼保健和视力免费检查率。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加强运动锻炼,增进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全面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重视和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适宜性性教育,提升儿童性健康意识和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水平。

保障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持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全市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和妇幼健康大数据,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继续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社区(村)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市、县(市、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健全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全市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现代传媒等,构建全社会、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大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促进儿童养成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开展送健康知识下乡入户活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公益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创建活动,教育儿童告别不健康生活方式和抵制有害生活方式,不吸烟(含电子烟),不酗酒,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从源头上保障儿童健康。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预防出生缺陷知识普及和防控咨询服务,加强婚前、孕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做到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提高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其他外科畸形确诊病例的早期干预和康复率;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精神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对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儿童群体的保健管理和服务。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管理。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等。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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