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4月2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刘佳见习记者张米娜)星辰全媒体记者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将于6月10日开始。以下为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申请步骤”、“注意事项”。
一、受理对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
3.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4.长沙市教育局仅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如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咨询、申请,具体要求以区县(市)教育局的通告为准。
二、申请步骤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6月10日-6月23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确定任教学科须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专业相同;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凭相关材料(详见注意事项)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网上申报时,仍须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地址选择所在区县(市)为现场确认点。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6月10日-6月26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网上申报时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一致,下同)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体检。申请人应在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于6月26日前(含26日)到长医院进行体检。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的申请人,医院体检,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送达教育行政部门,不需本人领取。
(三)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6月29日-7月8日)
1.申请人须在6月29日-7月8日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 2.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可于7月8日下午5:00前前往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料提交办理。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7月11日-7月22日)
1.长沙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2.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在所有申请人均认定完成后,将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网址 3.长沙市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申请书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证书和申请书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听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4.未在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传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于7月28日下午5:00之前持毕业证原件至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过期视为未取得毕业证,将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请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现场确认点咨询(也可电话咨询),确定本人符合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请到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进行体检,在指定时间段内体检的无需领取体检结果,如需体检结果医院。
(四)申请人如不了解一网通办平台操作的请查看《长沙市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指南》,确实无法完成办理的请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
(五)资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高中段教师资格证在市教育局认定公示发布3天后,如无异议,将直接通过EMS邮寄送达申请人。请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务必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未在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传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于7月28日之前持毕业证原件至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过期视为未取得毕业证,将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通告提供的网址( 2.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
3.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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