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集成及服务是指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活动,及总体策划、系统测评、数据处理存储、信息安全、运营等服务和保障业务领域。
一、必备基本条件
1、软件著作权证书一个(转让的不可以)、软件源代码前行、后行、软件操作手册、信息采集表;
2、软件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测试委托表、软件录制视频;
3、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特级资质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万元,固定资产总值不少于万元。
2.从事安防集成及服务业务的时间不少于5年。
3.近三年的安防集成及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或近三年的安防集成及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2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4.近三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其中至少有两项每项不少于万元的工程。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6.已建立完备的IT服务管理体系,持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7.已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8.从事安防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人。
9.经过登记的安防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0名,其中安防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5名。
三、一级资质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万元,固定资产总值不少于万元。
2.从事安防集成及服务业务的时间不少于3年。
3.近三年的安防集成及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4万元,或近三年的安防集成及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4.近三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其中至少有两项每项不少于万元的工程。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6.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持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7.从事安防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
8.经过登记的安防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4名,其中安防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名。
四、二级资质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万元,固定资产总值不少于万元。
2.从事安防集成及服务业务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近三年的安防集成及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0万元,或近三年的安防集成及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1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4.近三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其中至少有两项每项不少于万元的工程。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6.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持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7.从事安防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人。
8.经过登记的安防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其中安防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五、三级资质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万元,固定资产总值不少于50万元。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3.已建立适用于安防集成及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
4.从事安防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人。
5.经过登记的安防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名。
六、四级资质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产权关系明确。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3.已建立适用于安防集成及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
4.有专门从事安防技术工作的人员。
5.企业聘用的安防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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