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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丨岳阳丨荆门ISO14000ISO

覆盖的地域有株洲、江门、中山、佛山、安阳、海口、乌鲁木齐、南通、昆山、红河、湛江、黄冈、曲靖、九江、钦州、铜陵、襄阳、恩施、宜昌、银川、遵义、毕节、怒江、长春、防城港、北海、太原、运城、大同、红河、贵阳等地。在全国设有多个分公司和办事处。审核员和咨询师当地安排,比找其他机构便宜30%以上

衡阳ISO认证机构致力于推进ISO系列质量认证,包括ISO、ISO、ISO、ISO、ISO、ISO、HACCP、IATF、ISO、ISO、QC、CMMI、JCI认证、ISO、GJBC等体系认证和CCC、CE、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产品认证。AAA信用认证、五星售后服务认证、五星品牌认证、保安服务认证、物业服务认证等服务认证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和认证机构在收集、识别环境守法要求和证据时应特别   ----执照,我国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执照有核设施操纵执照等;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从事某项须经行政许可的环境行为的资格或条件。例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批准书,批准证书一般适用于一次性的须经行政许可的环境行为。这类行为种类繁多、性质各异,行政机关难于制定一个普遍适用的许可证件,只好采用逐个审批、单项复批的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竣工验收报告的审批等。

  2)不作为的许可方式,是一种间接的、默示的许可方式,是对行政机关不按期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限制。例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如未完成验收,应该视为一种间接的、默示的许可方式。

三、需要审批的环境行政许可项目

 环境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得到审批应是认证机构在受理阶段/一阶段审核特别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2、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格审查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5.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6.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8.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证核发

  9.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查

  10.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11.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12.民用核设施审批

 13.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14.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核发

 15.民用核设施建造、装料、运行、退役许可证核发

 16.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

  17.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和防治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18.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19、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核发

  20.民用核材料许可证核发

  21、在水体进行放射性实验的批准

  22、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23、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

  24、危险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

  2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与销售的许可

  26、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

27、加工利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

 28、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核发

 29、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30、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31、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32、危险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33、海洋倾倒许可证

  34、采矿许可证

35、取水许可证(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36、林木采伐许可证

37、渔业养殖使用证

  38﹑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

  受理阶段/一阶段审核时,除   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一对制度。环评制度是在建设/规划项目正式立项之前实施,为项目的正式立项、设计等提供依据。三同时制度是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保验收申请,由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通称三同时环保验收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应属于三同时制度的内容,本文以下简称“竣工环保验收”)。

  针对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应获取哪些证据?如果老企业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的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是否要补做?老企业的时间如何界定?这是一些受理人员和审核员感到不好把握的问题,下面谈谈个人的认识和观点:

  (一)、建设项目(包括新、扩、该项目)

 1、应收集的证据

  (1)从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认证机构在受理阶段/一阶段审核时应收集:

 a环保局对受审核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文件。仅收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不能代表该项目是否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但是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查看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对于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重要环境因素等信息是非常有好处的。

b.凡在环评批复文件中有要求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认证机构应收集受审核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尤其应   a.环保局对竣工环保验收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受审核方是否加以识别、落实;

  b.如审核期间受审核方正在进行其他新的或扩/改项目,应收集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同时设计、施工的证据。

  2、时间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年12月26日颁布)首次对建设项目提出实施环评、三同时制度,因此认证机构收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应针对年12月26日之后的项目。

  对于环保法颁布之前已建成的单位,是否需要受审核方补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法颁布之后已建成的单位,如果受审核方也提供不出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时,如何把握?

 如果受审核方属于近两年内新建或有扩/改项目并已投产,只提交了环保局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文件,但提供不出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时,如何把握?我认为如果受审核方能够提供以下文件时,视情况可以通过认证:a.上报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应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且该报告的时间已达一个月以上;b.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是达标的(委托监测报告不能视为验收监测)。对于此种情况,审核组应在审核报告中提示下次审核时应   (二)、规划项目岳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年9月1日实施)正式对规划项目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如: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认证机构在对政府部门或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认证时,应对年9月1日之后的规划项目查收集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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