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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全文。
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5版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规范注册认证人员及推荐机构、执业机构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对违反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要求或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注册认证人员的资格处置,以及因注册期内个人申请资格变更做出了规定,并对注册担保人及推荐机构、执业机构应负的责任做出了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依据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要求取得CCAA注册资格或确认资格的认证人员,包括管理体系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审查员、认证咨询师等。
2、引用文件
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
CCAA人员注册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
3、定义
3.1警告
对注册认证人员的注册资格给予书面警示,并提出整改要求。
3.2暂停
在规定的期限内禁止注册认证人员使用已有的注册资格。
3.3撤销
在注册期满前取消注册认证人员已有的注册资格。
3.4注销
在注册期满前终止注册认证人员原有注册资格。
3.5冻结
对注册认证人员的资格状态实施特殊保护,禁止推荐/执业机构使用注册认证人员已有的注册资格。
4、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
4.1警告
注册认证人员违反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要求或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置。
4.2暂停
4.2.1注册认证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注册资格处置:
1)出具的认证及相关工作记录、报告等出现明显疏漏、错误和误判,或明显违反规定程序从事相关工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相应领域注册资格3-6个月;
2)违反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节一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所有领域注册资格6-12个月(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暂停执业资格不超过1年行政处罚的,如,多家机构执业,但未实质在两家机构同时实施审核,情节轻微的适用本条款;因注册认证人员原因导致认证机构被行政监管部门认定为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基本规则的,适用本条款);
3)注册认证人员参与存在利益冲突和认证公正性的审核任务,情节一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所有领域6-12个月;
4)注册认证人员未严格遵守经确认的计划时间,现场缩减时间超过总人天1/3(含)不足1/2的,暂停所有领域注册资格6-12个月,不足1/3的按4.2.1条1)条款规定处理;
5)所担保的注册申请人的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或基本个人素质方面的注册信息失实,致使注册申请人被CCAA做出不予注册或撤销注册资格的(以下简称担保信息失实),暂停注册担保人相应领域注册资格3个月;累计发生3人次及以上担保信息失实的,暂停注册担保人所有领域注册资格6个月;
6)错误使用、宣传注册证书及注册资格的,暂停相应领域注册资格3个月,并责令改正;
7)其他违反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中认证人员行为要求,情节一般的,暂停所有领域注册资格3-6个月;
8)构成上述暂停注册资格条件,注册认证人员不予配合调查的,依据违规情况暂停所有领域注册资格6-12个月。
4.2.2在暂停期内,注册认证人员不得使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