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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

近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认证培训或咨询人员执业资格问题”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

根据《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从事认证培训或咨询人员,应申请执业资格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但在实际认证培训或咨询活动中,培训或咨询人员均表示不需要执业资格注册,请确认一下,是否需要进行执业资格注册。上述《管理办法》是已失去法律效力。

答:

根据年3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号)规定,《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及《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废止,对认证培训机构,咨询机构的管理已无法规要求;相关人员无需执业资格注册。目前,我单位正组织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05-1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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