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一)工程技术副高级评审范围
全市除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技术人员。
(二)工程技术中级评审范围
全市除建设工程和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工程专业以外的其他工程技术人员。
(三)药品技术中级评审范围
全市在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审评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四)基层工程技术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基层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工作的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
(五)相关说明
1.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各类建设工程建设过程消防方面的技术研究、设计服务、咨询管理等),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评审。
2.已下放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区县(功能区)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药品技术)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3.我省统一实行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我省已制定或新出台评审标准条件的工程技术职称,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工作。其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其批准的省直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和实行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的地市(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四)不再继续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时间要求
我市工程技术职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申报要求
年度职称申报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逐级上报,也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
(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原件(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同向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对应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3.现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按照鲁人社办发〔〕14号文件执行。
4.系统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字以内)。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中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课题/项目”、“获奖/表彰”、“其他”等5项,每项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性“论文/著作”需上传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及论文检索打印截图等;代表性“专利”、“课题/项目”、“获奖/表彰”等需上传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其他”项填写除以上4项之外的其他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代表性材料的扫描件。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自动获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6.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扫描件1份,上传评审系统。
8.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纸质原件,并上传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9.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纸质原件。申报破格评审组织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10.系统点击“获取社保缴费信息”,“社保缴费单位”自动获取。
11.所有扫描件均为手续齐备再扫描上传,例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单位推荐公示情况报告表》等需签字盖章齐全再上传。
四、各级部门单位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对照数据审核《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
(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一份)及其他纸质资料(改系列、破格表等),报送至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其他纸质资料,报送至市工程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市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以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补充,逾期未提报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年度市工程中、高评委办事机构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一)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实行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行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准予破格申报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