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物料输出记录(第2阶段:必须遵循《含量声明标准》)
指引:
采购原料纤维后的所有交易均应遵守《含量声明标准》(以下指引适用于生产商、供应链中间贸易商和品牌/零售商)。
6.5.1.企业的管理体系(程序、记录保存、员工管理、生产流程等)以及对于SFAx
ICCAW认证纤维的生产过程及生产后管理(即从纺织环节开始)必须遵循《含量声明标准》。
6.5.2.在考虑转化率的前提下,企业应确保出售的认证纤维数量不大于采购的纤维数量。
6.5.3.企业应确保纤维或纤维制品的出口遵守相关出口法规要求。
指引:
物料输出记录属含量声明范畴,所有程序均应遵循纺织品交易所的《含量声明标准》。请查阅纺织品交易所的《含量声明标准》指南和手册,获取第2阶段流程的详细指引。以下为简要程序。
6.6.《含量声明标准》审核
6.6.1.企业必须接受SFAxICCAW的《含量声明标准》审核。
6.6.2.认证机构将执行《含量声明标准》审核。
6.6.3.企业必须选择一家认证机构,并向其支付审核费用。
6.6.4.认证机构出具范围证书(针对每一场所出具范围证书,如企业有多个场所,需分
别通过审核并获取相应的范围证书)。
6.6.5.范围证书需每年进行更新。
6.6.6.认证机构将核实交易,并为每笔交易签发交易证书。详细指引将由认证机构提供。
指引:
此试点项目要求参与者精准记录转换率,以便我们未来更好地完善监管链指南。
6.7.声明
6.7.1.企业应遵循监管链试点项目声明准则的要求(详见第5部分)。
6.7.2.声明必须指出SFAxICCAW认证纤维的确切含量,或采用监管链试点项目声明准
则中“至少X%”的类似描述。
6.7.3.含有SFAxICCAW认证纤维的最终产品可悬挂一块带有SFAxICCAW认证标志的
吊牌,除非与SFA另有约定。
指引:
我们将向品牌/零售商提供有关含SFAxICCAW认证纤维的最终产品的声明指南和标志要求。
6.7.4.品牌/零售商销售产品的认证羊绒声明含量与实际含量不得大于SFAxICCAW认证
羊绒产品采购量。
6.7.5.企业不得向非会员品牌买家供应SFAxICCAW认证纤维。仅允许会员品牌发表有
关SFAxICCAW认证纤维的产品声明。
指引:
希望向未在SFA注册的企业供应SFAxICCAW认证纤维的企业必须先行通知SFA,以便我
们在监管链系统上处理注册,并向其签发适当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