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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实验室技术管理运营要求及资质

环境监测实验室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又叫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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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测专业分为常规理化、生物(微生物)等,根据检测对象又分为水和废水检测、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海水检测、土壤及沉积物检测、固体废物检测、噪声及振动检测、辐射检测等。

一、环境监测实验室检测项目

1)水和废水(含降水)

涉及的检测项目有:水温、流量、透明度、溶解氧、余氯、总余氯、活性氯、pH值、浊度、总酸度、总碱度、电导率、色度、悬浮物、总可滤残渣、总残渣、全盐量、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氰化物、总氰化物、硫化物、六价铬、氨氮、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氮(硝酸盐)、总氮、磷酸盐、总磷、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总铬、镍、银、砷、硒、铁、锰、铜、铅、锌、镉、金属及类金属元素、总汞、黄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氯苯类、多氯联苯、多环芳烃、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类、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水合肼、联苯胺、丁基黄原酸、四乙基铅、有机磷农药、阿特拉津、苦味酸、百菌清、溴氰菊酯、三氯乙醛、甲萘威、松节油、氯丁二烯、氯乙烯、乙醛、环氧氯丙烷、有机氯农药、丙烯腈、甲醛、苯胺类、吡啶、丙烯醛、总有机碳、微囊藻毒素、丙烯酰胺、甲基汞、烷基汞、抗生素、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叶绿素A、底栖动物、浮游植物、粪链球菌、大肠杆菌(大肠埃希氏菌)、水环境急性毒性、氧化还原电位、碘化物、酚类化合物、敌百虫等。

2)环境空气和废气

涉及的检测项目有:氧气、烟(粉)尘、烟气参数、烟气黑度、一氧化碳、硫酸盐化速率、PM10、PM2.5、总悬浮颗粒物、降尘、沥青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氯化氢、硫化氢、氟化物、氨、硫酸雾、铬酸雾、氰化氢、铬(六价)、砷、硒、汞、铅、铜、镉、锌、镍、锰、铍、锡、金属及类金属元素、非甲烷总烃、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氯乙烯、甲醛、醛酮类、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空气中细菌总数、恶臭、饮食业油烟、多环芳烃、三甲胺、臭氧、低浓度颗粒物、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等。

3)海水

涉及的检测项目有:水色、水温、透明度、水深、嗅和味、溶解氧、盐度、浑浊度、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氨、亚硝酸盐、硝酸盐、无机磷、挥发性酚、活性硅酸盐、阴离子洗涤剂、总铬、砷、硒、汞、铜、铅、镉、锌、六价铬、金属及类金属元素、油类、有机氯农药、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多氯联苯、总有机碳、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叶绿素A、浮游植物、氨氮等,具体可以参考《海洋监测规范》GB-及相关标准。

4)土壤及沉积物

涉及的检测项目有:氧化还原电位、含水率、pH值、有机质、有机碳、油类、硫化物、总氰化物、总铬、总砷、总汞、铜、锌、铅、镉、镍、硒、阳离子交换量、金属及类金属元素、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卤代烃、多氯联苯混合物、多环芳烃、半挥发性有机物、水溶性氟化物、总氟化物等。

5)固体废物

涉及的检测项目有:pH值、氟化物、六价铬、总汞、金属及类金属元素、热灼减率等。

6)噪声及振动

涉及的检测项目有:声环境质量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铁路边界噪声、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声学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环境振动等。

7)辐射

涉及的检测项目有:射频电磁场强、工频电磁场强、环境地表辐射γ剂量率、γ射线辐射防护剂量率、医用χ射线辐射防护剂量率、工业χ射线探伤辐射防护剂量率、饮用水中总α、总β检测、χ、γ辐射累积剂量、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测量、放射性表面沾污测量、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防护剂量率等。

二、环境监测实验室管理及运营

环境监测实验室可涉及理化检测、微生物检测等专业领域,对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员、设备、安全管理、抽样等应符合特定要求。其管理及运营的基本要求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人员管理

应当建立人员培训与考核、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出入等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资质审核与培训,确保人员能力和资质(包括关键人员和一般人员)符合岗位需求。

---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2)设备管理

应当建立设备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设备采购与验收、校准与检定、维修与保养、确认、期间核查、使用与报废等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

3)样品管理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

---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抽样器具和样品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本文内容由中检实验室原创,未经许可不可抄袭)

---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

---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三、环境监测实验室资质认证认可

环境监测实验室可涉及的资质认证认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ISO三体系认证

实验室需要在满足相关专业领域资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三标(ISO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体系标准完善本实验室质量体系,可向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2)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CNAS检测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需要在满足相关专业领域资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RB/T-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相关领域特殊认可准则,完善本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环境检测的能力,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至少3个月后(CNAS为6个月后),可分别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CNAS申请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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