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奉农委规〔〕2号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奉农委〔〕34号)、《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农委规〔〕2号)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区以“三品一标”认证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随着乡村振兴工作逐步深入,为了进一步补充、健全、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着力提升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上海市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年12月21日
上海市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提高我区农业品牌化、现代化和产业化水平,保障我区现代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动各类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绿色生产基地创建、省市级以上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国家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补目的
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标准化取得成绩进行奖补,有力推动我区现代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辐射带动更多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品牌化销售,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各级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
二、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1、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能持续年检、换证,保持其证书有效期,承担建设并达到认定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
2、取得省市级或国家级品牌、荣誉证书并能持续年检、换证,保持其证书有效期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如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企业、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以及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知名品牌等。
3、取得各级(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含同等性质、类别项目)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
4、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
5、经市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考核,建立农业生产纸质档案、档案电子信息追溯的主体。
(二)奖补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8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现将市级、区级奖补标准整合如下:
1、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1)绿色食品、有机产品:
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不含转换期),获证当年度每张证书奖补3万元。第二年起,根据不同产业(产品)每张有效证书上载明的认证量,结合获证主体年度实地检查考核评分结果差异化奖补,分(含分)以上为优秀,全额享受;90-分(含90分)为良好,享受80%;70-90分(含70分)为合格,享受50%;7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年度不予奖补,其中被评为优秀的获证主体各行业(产业)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
种植业:每吨奖补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5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60万元。产品包含粮食作物(同一地块既有稻谷又有大米认证的,只享受一个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等。
畜牧业:羊肉及产品每吨奖补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20万元。猪肉及产品每吨奖补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万元。禽蛋每吨奖补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万元。禽肉及制品每吨奖补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2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50万元。
水产品:鲫鱼、草鱼每吨奖补0元为标准(除鲢鳙外,其他鱼类参照此标准),南美白对虾、中华绒螯蟹每吨奖补元为标准(其他加壳类水产品参照此标准),其他产品每吨奖补0元为标准(鲢鳙及大水面或不投喂饲料的品种),每个获证主体奖补上限为万元。
加工类产品:每吨奖补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20万元。(大米加工参照种植业奖补标准)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登记证书一次性奖补万元。
(3)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
承担创建实施的主体依据《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并达到认定,种植业每亩奖补元,奖补上限5万元,水产养殖业每亩奖补元,奖补上限5万元,畜禽养殖业每家奖补2万元。第二年起经过重新认定的每次按照奖补标准20%享受,奖补上限1万元。
(4)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书,根据每张有效证书上载明的认证量,每年以每吨奖励元为标准进行奖补。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5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30万元。
2、各类农产品品牌创建
获得省市级品牌、荣誉证书,每张证书按照金、银、铜奖(一、二、三等奖或其他称号同等)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他荣誉一次性奖补1万元。同一主体在同一次评选中获得两张(含)以上证书的,以获得最高品牌、荣誉证书进行奖补。获得上海品牌类(或同等)荣誉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品牌、荣誉证书(或文件)有效期满经过重新认定的每次减半享受。
获得国家级以上品牌、荣誉证书,每张证书按照金、银、铜奖(一、二、三等奖或其他称号同等)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其他荣誉一次性奖补2万元。同一主体在同一次评选中获得两张(含)以上证书的,以获得最高品牌、荣誉证书进行奖补。获得国家品牌类(或同等)荣誉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品牌、荣誉证书(或文件)有效期满经过重新认定的每次减半享受。(参加境外或国际组织评比获誉品牌参照执行)
3、各级(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创建
取得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立项并实施通过验收,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取得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立项并实施通过验收,每家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各生产主体根据实施方案开具合格证符合实际情况,并确实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每家每年奖补0元。同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作为享受其他政策的前置必备条件。
5、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取消奖补资格并停止相关涉农奖补和项目申报。对涉嫌违法违规操作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产品中检出禁限用药的;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违法违规用地或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
(4)冒用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绿色食品年检不合格的;
(5)存在弄虚作假骗(套)取政策奖补资金行为的;
(6)存在不诚信等其他不符合享受奖补政策的行为。
三、项目管理制度、流程
1、由各申请主体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至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
2、由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等农业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剔除不符合奖补条件(如重复统计、违法违规、监督检查考核不合格等)的名单再汇总,后提交至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3、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后进行汇总,并提交至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进行审核汇总;
4、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获证(品牌、荣誉等)单位申请认证、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相关费用支出,如培训、交通、宣传、资料、标牌、材料制作、检验检测、专家评审、咨询、会务以及其他相关软(硬)件建设等费用。所有项目资金奖补采取后补的形式,其中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奖补资金区级财政承担80%,镇级财政承担20%。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套取资金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所有申请主体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品牌、荣誉、认证等有效证书或文件,盖有年检章的有效绿色食品证书,上海市绿色食品认证上图系统、生产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化追溯系统等网页截图,连续两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符合实际的开具情况,企业征信等。申请奖补项目缺少相对应附件将不享受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两级农业部门应加快推动绿色食品认证等农业标准化工作、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作为本区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做好摸底梳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开展绩效考核,加大推进力度。
(二)明确主体责任。现代农业生产主体是第一责任人,从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入手,重点在种植养殖、加工、储运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大力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绿色生产模式,创建农产品品牌,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监管体系。建立“以属地监管为原则、行政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认真落实生产主体年检,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市场监察与打假等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追溯,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接受追溯管理。
本办法自年1月21日起实施,失效期为年3月10日。原《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农委规〔〕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申请表
2.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名单汇总表(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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