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签订的合同种类繁多,如何判断这些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也会给我们财税人员带来困扰。
印花税征收范围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象,仅对列举的凭证。但在实务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的处理,只要是有合同的,无论什么内容都计算缴纳了印花税。
劳务派遣合同
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较为普遍,相关合同的签订是派出和用工单位所必须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双方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属于劳务输出情形,应税范围没有被列举。
与代账公司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
企业与记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其实质是委托事项办理的相关约定,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因此,企业与代账公司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签订的审计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因此,企业签订的审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公交集团签订接送员工上下班通勤车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货物运输合同要交印花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按件贴花其他账簿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税印花税的通知》(财税[]50号)文件规定:
自年5月1日起,对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未实际出资注册资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可见,印花税是对已经记入账簿的金额进行征收税,但目前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这样就会产生营业执照上注册金额与会计账上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差异,所以,对于尚未实际出资部分,不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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