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为了进入汽车供应链,需要申请IATF认证,企业为了拿到IATF证书,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结果认证机构根据导则要求,必须要求企业先获得12个月的绩效才能申请认证,但是客户必须让企业先获得IATF认证才能给企业订单。那么问题来了,是先申请IATF认证还是先寻找客户取得12个月的绩效订单呢?所以就存在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IATF导则第五版5.14条符合性证明函明确规定:
符合性证明函用于确认在客户由于以下原因无法实现IATF认证的情况:
1.企业生产的汽车供应链上的产品或零配件绩效数据不满足12个月。
2.能够证明申请企业在要求认证或符合IATF的顾客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内。
总结:
所以,如果企业已经在要求认证或符合IATF的顾客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内,或者企业生产的汽车供应链上的产品或零配件绩效数据不满足12个月,这种情况下可以先申请符合性证明函。
一旦客户拥有新现场的十二个月绩效数据,或者客户在要求IATF认证顾客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就可以申请IATF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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