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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年11月26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简称《能力要求》)。《能力要求》是我国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领域的首个团体标准,旨在通过该标准的实施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并为科学公正地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综合能力提供参考。同时,联合会还发布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规范了评估工作的管理和评估机构的管理。

01能力体系级别划分

标准分为共包括4个能力域,17个能力子域,47个能力项,主要内容分为四大类: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CS1级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及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能力。CS2级组织实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CS3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活动顺利开展。CS4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优秀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CS5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数据、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行业内先进的水平,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0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2.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中相应级别要求;

4.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5.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

注:相应级别要求详细内容可咨询在线客服工作人员。

03能力评估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针对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效两个方面,建设过程以“过程要求”来表述,建设成效以“度量项”来表述;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的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方式来开展。过程要求的评估以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过程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为评估指标,度量项的评估以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取得的成效为评估指标。由过程要求评估和度量项评估的结果综合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能力等级。

04年度审查

监督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CSI级、CS2级

自证书发放目起,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由颁证机构对年度自查情况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件复核。评估机构如发现年度自查报告存在异议,可对获证组织采取现场复核。

CS3级、CS4级、CS5

自证书发放日起12-18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评估,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开展2次监督评估,监督评估人日数不应少于对应级别初次评估总人日数的一半,两次监督评估内容应完整覆盖该能力级别所要求的能力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要求。

05证书有效期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有效期4年,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再评估申请,再评估程序与初次评估程序一致。再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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