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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商标使用要求

FSC商标的使用基本要求:

1、森林管理联合会AC(FSC)拥有下列申请商标:

(a)“森林管理联合会”全

(b)英文大写字母“FSC”;

(C)英文大写字母FSC加上树标示;

(d)“规定山林”的一体化标

(e)“规定山林”

(译者注:“山林与并存”的中文图形和字母符号已在中国注册,可以与符号英文“forestsForAllForever”等效。)

2、二应用本会注册商标前,应签定本会商标授权协议书,并持有有效的证实。

注:

1、认证建议请求:

申请森林管理证书或开展受管控木料有关主题活动的中介机构可以从咨询相关者时进行参考文献FSC的全名或英文大写字母。

2、三应用本会注册商标时,应同时标示本会指定的商标授权编码。每一个产品或者营销材料上的证编码上只需一次。

、在已注册FSC商标的我国市场销售经FSC认证的产品或者资料时,应选用FSC标示和“每一个人的山林”永久”标示应可以直接附着标记上⑧(上标字体)表示商标申请情况。文字中第一次或是,“FSC”和“森林管理联合会”最明显的使用方法应脚跟标记⑧;

4、每一个材料(如网站或宣传册)中的时间。在没有任何商标注册我国,最好使用“。商标申请I-名单可以从FSC注册商标门户网和品牌推广工具箱平台上寻找(营销工具箱)。

5、代理机构应建立商标的使用智能管理系统并得到权威认证的准许,或者向权威认证递交全部应用方案FSC商标的设计图已备好审核。

6、只有在权威认证范围内的商品才会被贴上FSC标识或者被宣传策划为FSC认证商品符合相应FSC标准所规定的标识规定。

7、团体、多地点或项目认证的资格证书持有者应参照FSC商标的使用额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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