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白癜风治疗需要多少钱 http://m.39.net/pf/a_4537966.html

贵阳甲秀楼。

日前,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认真贯彻实施。

《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工作要点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为契机,重点落实国家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量化指标,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诚信贵州”建设。现就年贵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以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基础能力建设

(一)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转码工作。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纠错机制,力争重错码率降到1‰以下。加快代码存量换证工作,做好增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回传及公示工作,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民政厅)

(二)持续优化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以下简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功能,开发信用信息自愿注册、信用承诺等功能模块。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九市(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贵州信用云”建设。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不断整合、挖掘信用信息资源,提升“贵州信用云”信用大数据资源的归集、存储和处理能力,实现全省各地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接入,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全省信用大数据资源的数据治理、数据开放、权限管理和安全管理功能,形成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和信用信息服务“总平台”,打造全省信用大脑,提供区域信用监测、信用风险预警等信用大数据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

(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我省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推进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互联网+监管(贵州)”平台信息共享。市州和区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接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各地各部门产生的信用数据,实现市州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上报率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快行业信用信息归集。重点推进公安、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文化旅游、税务、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商务、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海关、教育等多个涉信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从各部门归集的信用信息共享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行业信用信息横向归集渠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法院、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教育厅、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加快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志愿者、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的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强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团省委、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七)完善信用大数据安全管理。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国产密码应用建设、实时数据备份等方式,提升“贵州信用云”“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网站的安全管理能力。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数据管理和治理能力,实现数据流通与调度过程日志管理。严格区分涉及信用主体的隐私信息和公开信息,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信用信息,并按要求设定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二、以出台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八)加快信用立法进度。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出台《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认真做好条例政策解读宣传,制定出台配套措施文件。研究编制《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完善信用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推进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各项工作。制定信用承诺、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的流程规范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开展《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实施情况总结评估。高标准研究编制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十一)编制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完善我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目录,研究编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放、分类、质量、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等标准规范。各市(州)和县(区、市、特区)制定各地信用信息目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出台我省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以信用信息应用为抓手,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三)运用大数据开展信用监测。依托“贵州信用云”平台资源,开展重点领域、市(州)和县(区、市、特区)的信用状况监测,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发布贵州省区域信用指数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展政府“守信践诺”情况大数据监测预警,结合互联网舆情开展重大失信事件监测和影响分析,助推解决在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提前防范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重大热点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广“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应用。进一步扩展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的应用范围,在全省重大项目审批、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发放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实现信用核查。完善全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嵌入更多部门业务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推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在联合奖惩平台上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五)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制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联合奖惩工作的统筹,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联合奖惩发起单位,负责产生并按照相关制度共享或公开联合奖惩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备忘录中国家各部委对应的省级各单位负责联合奖惩的响应和反馈,各部门要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的具体措施,依法实施联合奖惩,并将奖惩结果及时反馈至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发起单位。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和退出。以开展信用评价为基础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通过大数据技术全面分析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六)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优化“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信用查询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查询和下载信用报告服务,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创新“信易+”应用场景,推动出台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我省有关金融机构入驻,创新开发和大力推广“信易贷”产品和服务,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更多途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七)深入推进银税大数据信用融合应用。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通过“税务信用云”,挖掘银税互通共用潜力,扩大银税合作范围和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创新研发“税信贷”“税源贷”“税易贷”等银税合作的系列信贷产品,加大银税互动应用,助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基本实现全省纳税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全覆盖,对于信用评级高的优质中小企业,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及贷款利率,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切实提高诚实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推进税务信用云与贵州信用云数据互联互通,推广市场主体税务信用信息在各个行业领域的共享应用。(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八)进一步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第三届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政府部门带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实施限制参与招投标、取消荣誉称号及评先评优资格、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等惩戒措施,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依法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鼓励失信主体修复信用。编制《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信用修复工作。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记录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开展失信主体诚信教育,定期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开展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修复培训,失信主体要提交《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承诺书。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用具用品及其上游关键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及群众生活必需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和信用承诺,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加强信用创新产品研究。启动研发反应各类社会主体多维度信用状况的信用创新产品,完善诚信微课堂平台。优化“云上贵州多彩宝”APP信用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以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为突破口,持续推进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一)加快城市信用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压实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城市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按照《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的指标数据反馈功能,加强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工作,提高报送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信用监测排位。(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清镇市、仁怀市、赤水市、盘州市、凯里市、都匀市、福泉市、兴义市、兴仁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快扶贫脱贫领域信用建设。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诚信企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支持政策。发展诚信农村电商,提高涉农产业竞争力,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对贫困户识别、脱贫过程中有虚报、瞒报等行为的农户要加强教育引导,严肃查处套取扶贫政策资金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助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三)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组、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农村金融信用县(市、区)、农村金融信用市(州)创建活动。同时,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农信社、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扎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探索完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的政策措施。将严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落实质量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排污企业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服务、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动车环保检测等环境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欠薪、欠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纳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惩戒反馈机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违法失信行为公示公开力度,形成定期公布与推送机制,保持对欠薪、欠款违法失信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六)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将恶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信息纳入黑名单。加大对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无照运营、无证上岗、线上登记与实际车辆不符、违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联合奖惩。(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民航贵州监管局、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以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深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二十七)加快政务诚信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政府部门诚信自律,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编制《贵州省公务员诚信读本》,将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地方债务、统计领域、街道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加大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机构的专项治理,力争实现“清零”目标。对没有退出名单的政府机构,采取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项目审批、限制获得各级政府性补贴补助资金、限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限制失信政府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九)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深入融合,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示规范,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提高信息公示及时率和准确率。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推送到“双公示”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协同监管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公示。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以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促进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三十)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重点引进资信评级、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行业及大数据企业,推进信用服务行业集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拓展用信领域。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及服务。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大数据局、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一)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征信、评级机构借助新兴技术加快发展,发挥数据和技术高度融合的优势,创新征信产品,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为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引导培育有技术、有数据、有业务的公司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大力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信用运用,加快培育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研究探索大数据资源条件下的信用指标,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信用新产品,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多样性的信用服务,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多种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二)引入市场化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开展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提示、预警监测、信用管理培训等工作,从行业维度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诚信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相关主体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探索研究将其作为红黑名单认定的重要参考。引导社会力量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制定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引入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三)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等方面开展合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四)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打击违法信用服务行为,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准入,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并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对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信用服务机构不遵照规范的评级程序,将收费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建立有进有出的备案管理机制。同时,加强部门间合作,对名称中含有“征信”但不从事征信业务及没有审批和备案但实质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清理,坚决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为名义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五)探索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一方面,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探索创新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等多层次中小微企业增信制度,促进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融通”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模型技术,探索政策性融资杠杆作用机制和量化增信方法,推动政策资源资产化,为中小微企业,尤其是轻资产、高科技的创新型企业充分增信,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以“数据库+服务平台”为核心的地方征信平台建设,进一步归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与中小微企业有关的替代信息,搭建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对接平台,及时发布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助力银企对接,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帮助企业尽快复产复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以加强诚信示范和文化宣传教育为重点,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十六)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参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健全市(州)和县(市、区、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各地牵头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实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将社会信用工作纳入相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开展信用试点示范。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在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推进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和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八)加强青年诚信建设。深入开展“诚信点亮中国”全国巡回接力活动,扎实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关键领域诚信道德建设,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着力点,推进窗口行业、单位诚信建设。开展诚信青年寻访活动,举办贵州省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题培训班。实施青年诚信文化宣传思想产品化战略,依托团省委官方微博、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ysty/3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