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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益生菌能清除幽门螺旋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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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日,本报记者在微博平台注意到,有网友反映,京东平台上有不少第三方卖家销售的包装上标识为“固体饮料”“糖果”的产品,宣称能够治疗幽门螺旋杆菌。

  以“幽门螺旋杆菌”为关键词在京东平台进行搜索,确实有不少声称能够“除幽”“清幽”“去幽”的产品,涉及的品牌既有同仁堂、江中制药等国产品牌,也有德国pylocura、澳大利亚Lifespace等进口品牌。

普通食品能取代药物?

  名为“七号药妆海外官方旗舰店”店铺销售的pylocura益生菌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因为销售方在该款产品的展示页面下方标注有“蓝帽认证”字样,然而产品的外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的专有“蓝帽子”标志。针对这一情况,记者询问了店铺客服人员,经核实,该产品并未在国内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备案凭证。再次刷新销售页面后,该款产品所谓的“蓝帽认证”标注字样已取消。

  据了解,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专有标志,并不是通过“认证”就可以取得的,所谓的“蓝帽认证”没有法律依据。

  其实,平台上销售的这些声称可以“除幽”的产品虽然含有益生菌成分,但既不是保健食品,也不是药品,属于普通食品。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表示,商家声称的所谓“营养膳食补充剂”,如果经过了国家有关机构审评审批,有保健食品批号,可以进行功能声称,产品标识上也就可以标注“蓝帽子”;如果没有标注“蓝帽子”,那就是普通食品。

  记者还注意到,抗幽进口类产品作为一个专门的门类被纳入京东排行榜,然而榜单前10位的产品均为所谓“营养膳食补充剂”,并没有保健食品批号和“蓝帽子”标志,但是部分产品却在介绍栏标注了功效,还有标注保健功能的。有的产品甚至声称服用后连四联药都不用吃了。正是因为这些宣传,一些消费者检测幽门螺旋杆菌阳性后,不是咨询医生,而是直接买了益生菌来吃。

  幽门螺旋杆菌(HP),是目前发现的唯一能够在胃里面生存的细菌。据了解,全国目前有近一半的人感染幽门螺旋杆菌,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众的就餐习惯多为共餐且很少使用公筷,容易导致交叉感染,因此“除幽”产品在国内具有一定市场。但是,感染幽门螺旋杆菌未必会有症状,只有一少部分人会有消化道溃疡、慢性活动性胃炎乃至胃恶性肿瘤。幽门螺旋杆菌的根除治疗方案含有大剂量抗生素和铋剂,疗程较长。

益生菌应用需要更扎实权威的证据

  这些普通食品信誓旦旦宣称能够去除幽门螺旋杆菌的依据是什么?专业认证、科学实验是此类食品的主要宣传噱头。进口产品体现在澳大利亚TGA认证、欧洲NSF认证、美国FDA认证上,而国内产品体现在专利发明上。以江中制药的一款名为“江中消消幽”的产品为例,该款产品声称六大专利,记者对其中一项抗幽门螺旋杆菌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进行搜索。页面显示,发明涉及一种乳杆菌CN,CGMCCNo.及其用途,该专利的摘要写明“对小鼠感染幽门螺旋杆菌具有预防或减轻感染程度的作用”。

  对此,记者咨询了首都医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吕富靖。吕富靖表示,肠道益生菌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目前存在争议,疗效不确切,即便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抑制作用也很弱,不会成为“除幽”的主要方式,因此很多医生不会给感染者推荐益生菌产品。根除幽门螺旋杆菌主要还是采用三联或者四联标准治疗,之所以会有益生菌产品声称“除幽”功能,可能是基于抗生素治疗过程中导致的肠道菌群失调。针对益生菌对幽门螺旋杆菌的临床研究需要大规模的样本,小规模样本体现不出差异性来。

  张永建表示,不管是所谓的认证还是专利,在我国销售的食品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而且,即便是保健食品,也没有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的功能,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认为,专利名称中所说的具备某种功能的产品及其制备方法,只是说该产品的制备方法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新创性)。广告中出现专利技术的名称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表述其产品具有某种功能或者性能,就需要检测报告或者实验数据才可以。拥有或者使用专利技术不代表其产品就具有专利功能。“也就是说,专利是理论,广告宣传功效是实际效果。所以,产品使用了某种专利,与产品是否能够达到专利技术标称的功效,不能划等号。”该人士补充道。

  无独有偶,益生菌类食品宣传“翻车”已经不止一次。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多起案件涉及益生菌类食品(分别是第四批和第八批)。

  早在年9月,上海网络辟谣(认证主体为解放日报社)发布了一条“喝×乐多可防治新冠?商家偷换概念虚假宣传”的辟谣内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披露,上海某公司宣传“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并引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依据。虽然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中出现过“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这样的表述,但是此类表述只是表示微生态调节剂有助于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并非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此外,医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有名录,绝非普通的益生菌固体饮料可以替代。

  能进行功能声称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都不敢说自己可以取代药物治疗,有些普通食品却敢通过偷换概念在违法违规宣传方面“迈出大胆的一步”。

  随着人们对益生菌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完善,目前业内人士对益生菌的共识是,益生菌虽然具备有益健康的功能属性,但必须建立在科学严谨的临床试验评价和循证医学证据基础上。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承担什么责任?

  那么,平台的相关排行榜又属于什么性质呢?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京东榜单不像是自然数据排行,更像是竞价排名。一是因为前两名都是平台自营产品;二是因为从购买人数和霸榜天数来看,第三名反而比第二名在数据上更有优势。所以,如果仅从显示页面的数据判断,之所以产生当下的排名,应当是平台选择的结果。

  对竞价排名广告的相关规定,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具体体现。竞价排名方属于广告经营者。《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该人士表示,平台方有两种,一种是从事经营或者参与了广告发布的,需要承担责任;一种是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原则上不需要承担直接责任,但是对于平台内的违规行为,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要积极行动,比如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删除问题页面、下架问题商品以及对入驻店铺采取关店措施等。综上,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既有管理者职责也有因管理不到位的间接责任。

□本报记者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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