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南昌“人才10条”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A: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对南昌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的要求,不断做大城市人口规模和人才总量,大力提升南昌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我市出台了南昌“人才10条”,目标是吸引百万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强化人才支撑,举全市之力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努力营造人才在昌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良性循环。
Q:
2.“人才10条”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A:
年6月16日(含)以后,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Q:
3.“人才10条”有哪些奖励补贴政策?
A:
给予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有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创业扶持、租住人才公寓等政策;给予驻昌院校工作经费补贴;给予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Q:
4.“人才10条”政策如何申请?
A:
通过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政策“一网查询”、奖励补贴“一网通办”,大学毕业生及技能人才只需在平台上提交真实完备的申报材料即可。
Q:
5.申领落户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A:
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每人发放元落户奖励。
Q:
6.申领落户奖励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平台申报指南为准)
A:
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信网验证码(已毕业大学生提供学历认证验证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认证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个人银行账号。落户证明材料申报人可不需提供,由公安部门户籍系统自动验证。
Q:
7.申领生活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A: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Q:
8.申领生活补贴是否必须落户?
A: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也可申领生活补贴,但需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Q:
9.申领生活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平台申报指南为准)
A:
在昌就业申领生活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行政机关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扫描件、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需激活金融功能);
在昌创业申领生活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佐证材料扫描件、个人银行账号。
落户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申报人可不需提供,由公安、人社部门户籍、社保系统自动验证。
Q:
10.申领购房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A:
对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Q:
11.申领购房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平台申报指南为准)
A:
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就业人才提供)、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佐证材料扫描件(创业人才提供)、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不动产证、个人银行账号。落户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申报人可不需提供,由公安、人社部门户籍、社保系统自动验证。
Q:
12.申请创业扶持的条件和标准?
A: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Q:
1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平台申报指南为准)
A:
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佐证材料扫描件、个人银行账号。落户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申报人可不需提供,由公安、人社部门户籍、社保系统自动验证。
Q:
14.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有何奖励?
A:
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元/人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Q:
15.驻昌院校引导鼓励毕业生留昌有何奖励?
A:
在驻昌院校设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引导鼓励在校大学生落户南昌、毕业后留昌创业就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Q:
1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发挥的作用?
A: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有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求职招聘、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努力为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提供贴心服务。
Q:
17.“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的概念是什么?
A:
落户奖励中“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是指年6月16日(含)以后将户口迁入南昌,迁入南昌前曾经有过落户南昌经历的也属奖励范围。年6月16日后,将户口迁出(包括迁出再迁入)人员不享受落户奖励。
Q:
18.“首次缴纳社保”如何界定?
A:
是指年6月16日(含)以后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缴纳社保,之前无在昌创业就业社保缴纳记录。
Q:
19.申报的具体流程?
A:
①申请。个人通过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洪城职聘”平台、南昌人才招聘网等进行网络申报。按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文档;②初审。审核申报人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给予补充申报的时间限定;③验证。由市公安局对户籍,市人社局对学历学位或技术等级、行政机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对创业情况,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对首套房情况进行验证;④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⑤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账户。
Q:
20.申请受理的时限要求?
A:
无特殊情况,各部门验证工作均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Q:
21.南昌“人才10条”提出省市人才政策要“同城同享”,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A:
南昌“人才10条”覆盖所有在昌驻昌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除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外,南昌“人才10条”中的其他政策对在昌省、市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同城同享”,全面支持广大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
Q:
22.南昌“人才10条”提出每年为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提供15万个就业岗位,这些岗位怎样征集?怎样查询?
A:
统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力争每年为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提供约15万个就业岗位。具体是在市直行业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归集汇总所辖区内用人单位人员需求、岗位(工种)分类、技能要求、薪酬标准等信息,定期上报市人社局更新岗位需求数据。
Q:
23.南昌“人才10条”与年出台的“南昌人才新政”对比是否有交叉和重复?新旧政策是怎样衔接的?
A:
南昌“人才10条”与年出台的“南昌人才新政”对比,在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创业支持上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复,为了保障政策的顺利施行和一体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政策发布之后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本政策;政策发布之前,已在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南昌市原有人才政策。
Q:
24.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会采取什么措施?
A:
申请人(单位)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后须在昌就业满3年,对未达到规定年限离开南昌或将户口迁出南昌的,需退回剩余补贴,不予退回的,将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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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发布
邮箱:ncjkdqg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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