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其中,《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明确,对全职到本省工作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享受各地各单位引人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人最高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万元安家费。鼓励本省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
同时,各地对京津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并通过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冀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前3年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
《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到,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库。每年定期摸排上年度临规工业企业以及本年度计划新建投产企业情况,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逐企建档立卡,切实掌握企业发展经营情况,动态更新完善,指导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梯次升级。
此外明确,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载体,依托集群内企业,鼓励同类中小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本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尽快实现升规入统,促进县域产业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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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河北集聚,进一步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十四五”期间实施如下措施。
一、鼓励高层次人才到河北创新创业。对全职到我省工作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享受各地各单位引人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人最高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万元安家费。由各地制定政策,根据其工资性年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情况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我省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4万元、2万元工作补助,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先授予“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提供一站式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各地对京津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并通过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冀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前3年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对引入京津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省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绘制产业链图谱,面向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开展招商,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配套服务能力。各地制定政策,对引进的链上企业,3年内给予发展扶持资金,并根据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增量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各地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
六、共建科技研发和中试基地。定向委托京津一流高校院所与河北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示范基地,承担省级重大研发任务。在各地布局一批中试熟化基地,提供中试熟化、测试认证服务,吸引京津项目、科技成果入驻熟化、孵化,对符合条件的基地项目,给予最高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设立京津研发飞地。鼓励我省园区、企业在京津设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借力京津高水平科技资源和高端人才,推进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研发平台范围进行管理,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我省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项最高补助万元。我省企业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万元。对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九、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权益。科研人员促成京津项目、企业在我省落地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现金等奖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投产后连续3-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打造京津科技成果直通车。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举办科技成果直通车、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京津科研院所高校河北行等品牌对接活动。面向京津每月组织开展路演和对接活动,对接成功的科技成果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有关子基金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服务。我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省内企业转化京津科技成果的,按不高于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可补助50万元,其中,对促成成果交易作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应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目标考核。将京津技术转化项目合同落地总额作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绩效年度专项考核指标。将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纳入实施科教强省战略考核内容,作为对各市和雄安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加快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着力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全力推动我省工业经济提速提档提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库。每年定期摸排上年度临规工业企业以及本年度计划新建投产企业情况,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逐企建档立卡,切实掌握企业发展经营情况,动态更新完善,指导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梯次升级。(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依法整合专项资金向规模以上企业倾斜,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入统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动当年投产(或上年第四季度投产)、备案证在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万元的新建投产企业按月度及时申报入统。统计部门负责开展实地调查,审核入统材料,加强统计核查,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入统,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三、狠抓新建投产入统。定期通报新建投产企业入统进展情况。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工业招商引资,加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紧盯签约项目和在建项目,分类指导、专人服务,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入统、早见效。(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
四、推动企业整合重组。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载体,依托集群内企业,鼓励同类中小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本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尽快实现升规入统,促进县域产业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助力企业升规壮大。加强对临规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一企一策”建立跟踪培育机制。利用“百场万家”等活动对拟入统企业进行培训;盯紧入统时间节点,指导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企业,按时申报入统,应统尽统;对企业在工业诊所、工业设计、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予以精准帮扶、专业指导,助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六、加快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地方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围绕重点行业、细分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优势产品,整合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数字化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成本、提质效,增强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加强企业运营监测预警。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期分析机制,强化电力、税务开票、货运、融资信贷等关联数据分析,对于行业共性问题及重点企业运营中出现的个性问题,加强帮扶协调。各市县要建立困难企业预警分析、全程帮扶的工作机制,助企纾困解难,防止出现非政策性退统。(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八、优先保障正常生产秩序。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工作机制,确保企业有序生产、物流畅通;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培育库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采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实行远程监控,尽量减少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出现电力、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时,在保障民生用能前提下,依法重点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要素。(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每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培育库企业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税费政策培训辅导,严格落实各项退税减税降费缓缴政策,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做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快享直享。鼓励各市县按规定落实好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加强专项融资支持。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设立“培育企业金融专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定期开展产融对接,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对优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给予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强化政策资金奖励。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督导,定期通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情况,建立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机制,充分激发市县培育企业升规入统的积极性。对全省完成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且排名前三的设区的市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对各县(市、区)(含定州、辛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工作进行奖励,按照每净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县(市、区)10万元奖励。鼓励各市县对成长性好、工业增长贡献大的入统企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二、浓厚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每年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推进大会,选树优秀典型,宣传各地升规入统成效显著的先进做法,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