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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机构无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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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监管总局公众留言平台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近日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疑问进行回复。

▲市场监管总局公众留言平台

近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平台留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号,提到“ 1.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请问不再受理的项目有具体的目录细则吗?我们向省局申请,省局回复也不太明确,因为这个科研/医学内包含很多,如果没有具体的目录细则我们无法确定那些已经被取消,请领导考虑这些问题。我们目前想申请1.GB/T.1-6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2.GB/T-室内空气质量标准;3.GB/T-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4.GB-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我们无数的咨询过省局这些标准是否都在取消范围,但都没有准确回复,每个省的执行方案都不一样,有的全部不再受理,有的说取消一部分。恳请领导百忙中给予明确回复。

就这一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作出如下回复:

您好,我局已经进一步和卫健委沟通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无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但此类机构还从事其他领域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并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从其规定。”我们稍后会把正式文件分发给各省,统一做法,具体到您列举的这些公共环境的标准,如您还有检测服务的需要,可以向省局申请。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公众留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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