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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托育该往哪儿发展芥末堆看教育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通过发展家庭式托育来保障“幼有所育”,是构建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阶段性任务,也是我国发展婴幼儿照护的制度目标之一。本文基于北京市住宅中的托育服务模式调研发现,当前的“家庭式托育”多为从3岁至6岁学前教育段转向0岁至3岁托育的“民居园”,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家庭式托育面临的难题。从房屋性质和婴幼儿视角出发,对在住宅的托育模式进行了更精确的分类,并提出建议。

居家照顾的“家庭式托育”是基于“邻里照顾、全村共养”概念的一种照顾模式,在传统社会便存在。国内外的实践表明,这种照顾方式符合婴幼儿发展需要、维护稳定依恋关系、经济成本更优。目前我国婴幼儿照护供需失衡,亟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方式。家庭式托育的良性发展可以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要求研究家庭托育点设置规范,以期有效带动家庭式托育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完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以提供给父母更多托育选择,落实增强家庭照护功能的制度安排。从《意见》来看,通过发展家庭式托育来保障“幼有所育”,是我国发展婴幼儿照护的制度目标之一。为了促进《意见》中相关政策落地,本研究选择了北京市住宅中的托育服务模式进行调研,以了解家庭式托育的发展情况、现实困境,力图厘清家庭式托育政策制定中面临的问题,为家庭式托育的规范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北京市家庭托育点的基本情况

北京家庭托育点普遍为“民居园”

若以照护情境分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大致可分为在婴幼儿家庭中的或在婴幼儿家庭之外的替代照护。基本上,这些情境都由父母之外的照顾者(亲戚、保姆、教师)与被照顾者(婴幼儿)所构成,不同的是,照顾的场所以及成员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的照护服务类型。例如,按场景或环境,美国的婴幼儿照护方式一般分为家庭内照护,以及在婴幼儿住所之外进行的家庭型照护或机构中心式照护(如表1所示)。家庭内照护是朋友、亲属或家人等临时照顾婴幼儿的人、住家或不住家的保姆、家庭教师到婴幼儿家照顾婴幼儿。家庭外的照护可分为家庭型儿童保育之家和托育机构。

家庭型保育可分为两种,一种家庭型保育,是一个有资质的保育人员在自己家看护最多6个孩子(也可能包括看护者自己的小孩),简称为“家托”;一种是家庭团队保育,除一个保育人员外,还有一位助手,这使得两个人可作为团队来开展工作,为7~12个孩子提供看护,简称“集体家托或大型家托”。看护数量往往规定了不同年龄段孩子的师生比和最高数量,一般3岁以下婴幼儿为2至3个。

集中型保育机构为6个以上的儿童在白天的某个时段或夜晚提供家庭以外的保育。保育机构的规模可以有小有大,工作人员的组成和数量取决于机构的规模、目标和经济能力。一般机构的班级里,每个班级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并且不同年龄有不同师生比要求。可以简单地从以下方面来区分这三种家庭外的婴幼儿照护方式。

中国婴幼儿照护主要由亲属或保姆在婴幼儿自己家中进行,几乎不存在上述在照顾者家中实施的典型家托。部分“民居园”可以看作是中国式家托的典型模式:以“幼儿园”“托儿所”的功能存在,设置在小区居民楼内,由国家以外的社会组织、个人或多个家庭联合创办,举办者亲自参与或聘请工作人员来从事儿童照护工作。这类“民居园”概念上不完全等同于国外的“家托”或“在家教育(homeschool)”,在幼儿总人数上一般为10人至40人不等,普遍高于国外的“家托”,更类似国外的“小规模的社区托育机构”,但场所性质、班级规模、混龄组织形式和“家托”类似。从北京市调研和访谈来看,实际的“家庭托育点”几乎全是“民居园”。

北京市“民居园”:从“3~6”到“0~3”的转移

北京存在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在住宅内的托幼点,一般被称作“民居园”。这些“民居园”基本都是由民间力量自发兴办。其中,一部分“民居园”的产生主要因为学前教育供给不足——“入公办园难”“入私立园贵”“入正规园难”,这一问题主要针对城市中较低收入阶层或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家庭,家长因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户籍制度不完善不得不选择收费低廉的托幼机构。

作为对城市教育资源不足的民间补偿机制,“民居园”有效地承担了为处境不利家庭提供学前教育的功能,但也长期被质疑无法提供有品质的学前教育。另一部分则是因为一线城市中一部分有稳定工作且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城市常住人口,出于对教育的个性化需求,通过自办或选择具有特别教育理念(如蒙特梭利、华德福、瑞吉欧、自然教育)的小规模“民居园”,为孩子提供不同于正规且大规模中心式学前教育机构的早期照护。这类“民居园”的教育质量一般被家长认可,家长认为相较传统学前教育方式,这种小规模的、模拟家庭的环境和相对自由、灵活的课程更适宜幼儿发展。

虽然“民居园”长期被看作学前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但并不严格限制学生年龄必须3岁以上,并且在公立园剥离2岁至3岁“托班”进程中,许多“民居园”承担了2岁至3岁幼儿入园前的看护服务。二胎政策后,由于市场需要、婴幼儿照护的理念传播和托育政策利好,一部分“民居园”开始探索公共服务的“托婴”空白——借鉴国外“日托”(daycare)、婴幼儿游戏小组等概念,将受托人群进一步下沉至1岁以下。“民居园”的主要服务对象呈现出从“3~6”学前儿童逐步向“0~3”婴幼儿照护转换的整体趋势。

北京市“民居园”的困境

由于“托育”是新近的概念,“民居园”一直默认属于学前教育段。在学前教育学科研究中,“民居园”属于非正式学前教育的一种,是依托社区资源因地制宜开展的学前教育形式。但在当前学前教育的政策法律话语体系中,“民居园”是“黑园”“非法园”。整体上,北京市教委在全力引导“3~6民居园”转变为社区办园点,或者退出“3~6”学前教育服务。

有北京“民居园”负责人表示,“民居园”在注册上,一般以“教育咨询公司”通过“异地经营”的形式存在。年以前,“民居园”作为一种办园形式,鲜少获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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