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笔者在基层担任社保专干,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年底有一些老年人来向我咨询自己的养老金为什么几个月没发,语气中略带焦急。我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续领养老金需要进行人脸认证。但他们要么表示对政策不了解,要么就是不太听得懂我们在说什么。
几个月的养老金只有几百元钱,对于城市人来说也许只是一件护肤品、一双运动鞋的价格,但是对于这些农村老年人来说却是一笔比较重要的生活保障金。虽然人脸认证之后养老金会补发,但是延迟发放无疑会引发他们的焦虑,甚至可能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本文从基层社保专干的视角出发,尝试对农村养老保险认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让农村老年人过上一个安心“领工资”的晚年。
01
农村养老保险认证的背景
县社保机构每年应至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一次资格核对,定期向享受待遇人员发放资格核对通知,规定核对时间和方式以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没有通过资格核对的,社保机构应对其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人社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三十三条
根据上述规定,县社保机构每年必须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以下简称“老年人”)进行至少一次的资格核对。
当下我省大部分地区社保机构对老年人进行身份及生存状态核查的方式,是在手机APP上进行人脸认证。开展人脸认证有两种途径,一是老年人自己在APP端认证,二是由已获系统授权的乡社保专干或村协作员帮助老年人进行认证(由于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不会操作智能手机,所以目前农村的认证主要通过第二种途径)。
相较于之前的认证方式,人脸认证时效性更强、成本更低、可靠度更高。首先,它采取全年分散认证模式,相较于以往年度集中生存认证,更具时效性;其次,人脸认证的设计初衷之一是使老年人可以随时在自己家里或者所在地完成认证,既可以减少老年人跑政府的“鞋底成本”,也可以减轻政府的工作负担;第三,人脸认证对防止养老金冒领,一定程度上阻止骗保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可以说,人脸认证是互联网时代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能力、便民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由于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原本惠民的政策引发了群众的不满意。这种情况非常值得深思。
这里之所以要说“按照设计初衷”,是因为从原理上说方便了群众、减轻了政府工作任务,但是实际上,很多群众不会操作,最终还是要到找政府协助。
笔者帮助老人进行认证
02
农村养老保险认证的主要问题
一、老年人未及时认证导致资金发放延迟
目前部分农村老人对每年需要进行一次社保人脸认证的政策并不知晓,等到很久没有收到养老金才来政府咨询。就算知晓这一政策,但是操作起来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很多农村老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更不用说在智能手机上完成复杂的人脸认证操作,只能在其他人的协助下进行认证。但即便如此,仍有部分老年人由于在外务工、智力残疾等原因,难以由工作人员协助认证。未及时认证将导致养老金停发,容易引发群众对基层政府的不满情绪。
笔者向前来咨询的老人解释政策
二、现行认证模式增加了基层社保工作者的压力
目前,乡、村两级农村养老保险认证工作的分工模式为:乡社保专干负责统筹、监督本乡认证工作,并对村里难以认证的老年人做再次认证;村协作员负责组织本村老年人进行认证。如果乡、村两级都无法认证,到年底的时候统一上报县社保局,由县社保局工作人员在后台统一操作认证通过。
这种分工模式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人员安排方面,村协作员一般由村辅警或者秘书兼职担任,其中有些人年龄较大,对系统操作不熟悉,这导致初次认证成功率较低;工作效率方面,由于缺少实时数据,乡、村两级社保专干认证工作被动、繁琐、效率低下。乡、村两级没有在系统里查看本辖区内未认证人员的名单和认证时间等信息的权限,只能等县里发送未认证名单或者群众来反映才知晓,这导致乡、村两级社保专干无法在本辖区内主动针对未认证人员开展认证,需要经常零散、重复地进行认证,还有可能不被群众理解和支持。
笔者上门宣传认证政策
三、社保系统管理有漏洞,骗保行为存在生长空间,造成养老基金的损失
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养老基金的流失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对部分难以取得联系的外出者,这部分人的生存状态无法确定,有可能造成“人已去世,但养老金却继续发放至其账户”的情况;二是对部分难以确认去世时间的人,家属会倾向于将死亡时间往后报告,导致实际补发数额大于应补发数额,造成养老基金的流失。
目前,确定去世时间的操作为:村支书将本村去世者的去世时间等信息以及证明材料提交至乡社保专干处,再由乡专干提交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再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
03
对策与建议
一、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的作用
农村养老保险人脸认证工作主要依靠乡社保专干、村协作员完成,发挥好他们的作用至关重要。
首先,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要做好入户宣传全覆盖工作。确保村民知晓相关政策,能主动找村干部进行认证,以减轻基层认证人员的工作负担;其次,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及责任心。县级机构可以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向基层工作人员讲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技术,使其意识到及时认证的重要性;最后,加强对基层社保工作者的激励和考核。增加专班经费,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要将认证经费与认证人数和认证质量等进行挂钩,督促及时、高效完成认证工作。另外,政府也可以考虑将认证工作外包给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入村开展认证工作,能大大提升认证效率。
考虑到村干部任务繁多,为了一件工作上户宣传比较不现实,可以在入户做其他工作时顺便宣传,也可结合张贴海报、“村村响”广播宣传等多种途径。
二、发挥社保系统上下级联动作用,及时共享信息,方便基层人员开展工作
目前县级社保部门在年底向各乡镇发布未完成认证数据,各乡镇在收到数据后才能在本辖区开展认证查漏补缺工作,这往往导致很多老年人在养老金停发一段时间后才开始认证。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有两种。第一种措施是定期分享数据。由上级部门每月向各乡镇发送本月未认证名单,村级工作人员收到名单后通知需要认证人员在村部认证或者上门开展认证。第二种措施是开放数据权限。县级机构将系统数据权限下放,让乡、村两级认证人员可以随时查看本辖区未认证人员信息,以便及时认证。
每个人的认证周期是一年,有的乡如果在认证政策实施第一年时就组织了一年一次或者半年一次的集体认证,那么之后也只需要按照之前的频率组织认证,而非每月一次。对于那些之前没有组织集中认证的乡,只有提高集中认证的频率了。
三、加强省际社保系统联动,研究社保系统与其他系统数据共享的可能性
湖南省内认证工作人员有权限给省内其他市州的老年人开展认证,这为在湖南省范围内流动的老年人进行认证提供了便利。笔者认为,下一步,可以促进省际社保系统的联动,共享部分数据和认证权限,方便在省际间流动的老年人在外省进行人脸认证。另外,研究加强社保与公安、民政、卫计委等部门的数据联通和共享的可能性,以便及时对死亡人员进行销户和退费处理,以此减少对通过人脸认证来判断生存状态这种方式的依赖。
由于目前基层派出所得知死亡大多源自死者家属主动上报,然而村民在大多数情况没有动机主动上报,导致派出所对死亡数据的掌握也不准确。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骗保行为
当前,在国家与省级层面都出台了针对骗保行为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对违规骗取、冒领的养老金应主动退还。对骗取、冒领的养老金拒不退还者,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提请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对于打击骗保行为,虽然在国家与省级层面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具体适用上,并没有专门的实施细则,建议从制度层面细化适用范围并规范适用程序,以便于基层工作的展开。同时,县级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骗保者予以惩罚,乡、村两级对骗保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公示,起到警示与震慑作用。以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真的能够用在刀刃上。
后记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作为选调生,我们虽然处于祖国最基层的岗位上,但我们仍然是这个伟大祖国机体上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我们从事的工作虽然细微,但却可以对很多老百姓的生活产生直接影响。身在基层,心怀家国。我们不仅要低头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要时常抬头看路,立足高远,以全局观来审视自己的本职工作。
笔者从事了三个多月的社保专干工作,本文就是笔者根据工作期间的经历及与其它市县社保专干交流产生的一些简单的思考。眼光尚短,感想尚浅,谨作抛砖引玉之用,期待各位读者能多提意见,从而得出更具建设性、更实用的建议。
来源:湘遇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