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一直是国家规范的重点行业,因为这涉及到国计民生问题,但是这些年,你在刷手机时,可能会经常看到某某医药企业涉嫌偷税、涉嫌虚开等案件,这给医药行业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本文从3个医药企业涉税案例分析,为大家揭露医药行业3大主要涉税风险点,并试图给出3个可操作性的合规化的建议。
下面先看3个案例,再来上分析。
大连市的A医药公司从2X16年开始申报表上一直无收入,2X22年,大连市税务稽查局对A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稽查发现:
A公司从2X14年到2X16年之间,采用账外经营的方式,销售医疗器械及相关的配件给自然人张某等人,产品发出后开具《出货单》,取得的收入合计为.16万元,该销售款已经通过现金收款的形式全部收回,没有退货、退款。
上述销售收入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在公司入账,更没有进行纳税申报。上述收入对应的成本没有在账上列支,A公司也无法提供对应的成本费用资料。
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构成偷税,拟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处罚款。
税务机关对安徽B医药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从2X16年10月到2X17年4月,B公司通过安徽的C公司为自己虚开17%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价税合计.19万元。经过查证,这些发票均没有真实的交易行为,是B公司为了抵扣销项税而购买的,且这些发票均已经申报抵扣了税款,抵扣税款合计.42万元。
另外,从2X19年6月起,B公司的主管税务局陆续收到全国各地税务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相关公司为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价税合计金额.57万元,税款.58万元,这些发票均已经被B公司认证抵扣。
C公司是一家医药经销企业,其拥有多个药品的省代或独家代理权。两票制实施后,C公司的实控人利用公司的员工或者家里亲戚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40多家个人独自企业或者一人CSO的咨询公司,注册地选在了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园区里,这40多家公司,除了1家公司名下有员工工资等费用列支,有完整的财务核算,其余都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也没有员工等人工费用支出,这些个独公司的开票量、开具发票的类型,都由C公司根据实际药品销售量等情况来制定和实施。
制药企业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等最终通过这40多家个独企业流向了C公司旗下的医药代表、制药企业的员工个人账户。最终税务机关认定该行为为虚开发票。
一、医药行业3大主要涉税风险点